公证问答

房产遗嘱继承问题

我家老人今年80岁,一共育有3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的户口在母亲名下,房本是是父母和二个儿子的名字。因为一个儿子的户口在母亲户口本上,另外2个儿子担心母亲去世后,那儿子变成户主,将房产变为所有。请问老师,如果在家中写好遗嘱后,去居委会盖章是否有效,还是应该到贵处办理公证事宜?

回答:

首先,首先房产证上有无明确四个人房产份额(父母和2个孩子),如果没有明确份额,四个人各占25%。

其次,儿子在母亲的户口本名下和将来会变成户主将房产变为所有这种推理是不成立的。

母亲去世后,如果没有立遗嘱,程序上走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立有遗嘱,建议去公证处公证下,遗嘱可以指定房产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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