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民间借贷公证
民间借贷的概念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
民间借贷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属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只要协议内容合法,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3.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否则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4.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民间借贷为何做公证
借贷双方不了解,没有有效的抵押或担保,还款风险大;或者借贷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借贷合同,导致借款人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有些贷款方不熟悉法律程序,发生纠纷时不知道如何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公证可以有效规避上述缺陷,具体体现以下方面:
1.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婚姻、财产证明、公司相关证明,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2.审查合同,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避免合同无效,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例如借款方当事人变相经营金融业务、因赌债偿还而签订的借贷合同、有欺诈、胁迫情形、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向其借款是用于赌博而仍然向其出借款项,借贷主体是否适格等等。
3.对借款人提供的担保进行审查
以下财产不能作为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房产做担保时,审查以下方面:
1、房屋属于个人的,审查其未婚或未再婚的证据是否充分及抵押房产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2、房产夫妻共有的,审查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夫妻双方是否自愿将房屋作抵押,有一方不愿意,该房产就不能作抵押。
3、房产是与夫妻关系以外的人的共有财产时,作抵押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一致同意,否则不能作抵押。
怎样办理民间借贷公证
(一)出借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a、出借方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b、民间借款合同文本;
c、出借的款项为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借的证明;
(二)借款方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a、借款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b、借款方为其他组织,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c、借款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d、借款方用自有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交抵押或质押物(权利)的清单、所有权证明及相关的登记、批准证明;
e、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有担保方的,担保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a、担保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能力证明、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收集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b、担保方是其他组织,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能力证明等;
c、担保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担保能力证明;
d、用财产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应提交所有权证明,依法须办理登记的,应提交登记证明;
e、担保物为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担保的证明;
(四)出借方、借款方、担保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五)可以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