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与遗赠的区别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其他事物的嘱咐或者嘱托。
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设定遗赠的称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受赠人或遗赠受赠人,通过遗赠赠与的财物称为遗赠财产或遗赠物。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需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但遗赠不同于生前赠与,必须在形式和内容上具备设立遗嘱的法定要件方有效。
遗嘱与遗赠的区别有:
1:接受遗产的对象不同。遗嘱继承的接受对象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2:遗嘱继承人是基于与被继承人的继承法律关系和遗嘱取得遗产,遗赠受领人是基于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而取得遗赠财产,而不直接参与继承。
3: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即继承财产,也要承担债务;而受遗赠人只接受遗赠人的财产。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