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问答

遗嘱生效后,房产可以直接过户吗

案例:2017年10月,李某带着父母生前所立的遗嘱公证书来到房产部门,要求依此公证书办理房产过户,但却被告知需要走完继承手续才能过户,办理继承时需要李某的其他兄弟姐妹到场。

 

案例分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指定由法定继承人外的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依次规定,李某的父母已立遗嘱,去世后房屋由李某一人继承,其他子女无权继承。

要求李某其他兄弟姐妹来到现场,不是为了让他们分割遗产,而是为了配合核实,确定遗嘱的唯一性和有效性,并排除李某丧失遗嘱继承权的可能,因此,李某的其他兄弟姐妹需要全部到场。

继承房产途径:

1:房产交易中心受理(法定继承人需要全部到场,并且对遗嘱继承事宜无异议)

2:公证处受理(法定继承人需要全部到场,并且对遗嘱继承事宜无异议)

3:法院(部分法定继承人对遗嘱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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