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84-2806
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持有的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予以证明。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
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
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证书出具单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