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监护人声明公证怎样做
近段时间上海房市火爆,很多家长想出售房地产却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碰了壁,只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上有小孩子的份额。
在物质经济水平迅猛发展的今天,有很大部分家长深谋远虑,在子女尚未成年的时候就为他们买起了房子,不料却“弄巧成拙”。市民李先生多年前与妻子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夫妻俩的名下并加上了儿子的名字。眼看女儿到了上学的年纪,李先生及其妻子想把老房子卖掉购买新的学区房,因当初房子登记在夫妻俩及女儿的名下,女儿今年不满十八周岁,哪怕女儿仅占百分之一的份额,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出售房产的,所以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让李先生及其妻子(也就是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到公证处办理监护人声明公证。
这个公证的材料准备如下:
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女儿的医学出生证明、房产证、土地证(从2016年起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合称为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属登记簿、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该房产的出售声明公证,并承诺取得售房款后,将保留必要的份额用于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问题,绝不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承担应尽的法定监护人责任。若孩子超过十周岁,孩子还需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件(如学生证、社保卡、身份证)亲自到公证处接受公证人员的询问。